武汉保安服务:依照商场准则,开发商是商家,业主是买家,而物业是聘请来管理物业的“打工单位”。
可是,在许多地方就不是这么玩的。开发商的所作所为可以用随心所欲的描述,就不在这里多说什么了,我们心里都稀有。
而物业的许多恶行也是不得了。正本楼盘是我们业主们的,许多物业可以引入广告公司,连电梯都有轮播广告,离谱的乃至还搞泊车收费,有的强占房产中介(出租)。这不,长沙的物业爽性把业主拖入保安室狠打。
这么恶的“打工单位”,怎么业主们就没有方法辞退他们呢?这就是我要讲的问题。
归根到底的问题就是“业主”们只需名义上的权力,实践的权力现已被开发商和物业在桌子底下就完成了交易,物业公司底子不需要和业主接洽,这一笔丰盛油水的生意就到手了。而业主们是由许多户组成,业主委员会往往构成虚设,无法构成有用的力气来推翻他们不合理的私相授受。
我却是觉得可以出来一个律师,帮打一场这种官司,告“由于开发商越权行使业主权力,要求补偿开发商导致业主们多年丢失的各种费用和收入,以及形成的各种其他丢失”。我想,用这个方法应该赢官司没问题,由于法律不可能会支撑卖家指定买家聘任谁。只需有人开了个头,那么一场变革势在必行。
可是,律师在有可能声名永存的同时,也会承当巨大的人生安全危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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